泓迪有限公司<08143> - 業績公告 (年度,2005/2006,摘要) 泓迪有限公司 於 27 June 2006 公布: (證券代號: 08143 ) 年結日 :31 March 2006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無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經審核) (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1 April 2005 由 1 April 2004 至 31 March 2006 至 31 March 2005 $'000 $'000 營業額 : 41,088 34,230 營業盈利/(虧損) : 3,954 (6,378) 財務費用 : (299) (288)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3,191 (7,045)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港元 0.0073 (港元 0.0205) 攤薄 (元) : 港元 0.0063 (港元 0.0205)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3,191 (7,045) 末期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泓迪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沈毅斌 職位 : 董事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編製基準 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慣例法編製,並就若干非買賣證券按市值入賬作出修訂。 財務報表乃根據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申報準則及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 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以及聯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2.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申報準則 及香港會計準則(以下統稱「新香港財務申報準則」),該等準則於二零零五年 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本集團已於財務報表內採納與其營運有關 之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詮釋。截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已根據有關規定而重列。 本集團及本公司編製財務報表依據之主要會計政策概要載列如下 : 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2、7、8、10、12、14、16、17、18、19、23 、27、33、37、38、香港會計準則-詮釋15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並無導致 本集團之會計政策出現重大變動。採納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影響概述如下: -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影響少數股東權益、分佔聯營公司除稅後業績淨額及其 他披露之呈列。於綜合資產負債表內,少數股東權益現於權益總額內列示。 於綜合損益賬內,少數股東權益乃以年度總溢利或虧損之分配而呈列。 -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對本集團之政策並無重大影響。各綜合實體之功能貨 幣已根據經修訂準則之指引予以重估。所有本集團之實體擁有相同之功能貨幣 於各自之財務報表內作為呈列貨幣。 - 香港會計準則第24號影響關連人士之辨識及其他關連人士披露。 -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32及39號導致財務工具之確認、計量、取消確認及披露 之會計政策出現變動。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已發行之可換股票據乃於初步確認時藉按公平值確 認其負債部分(以等值非可換股票據之市場利率及股本部分應佔之負債部分之 發行所得款項及公平值差額釐定)分為負債及股本部份。負債部分其後乃以攤 銷成本計值。股本部分乃於可換股票據儲備確認,直至票據被轉換(在此情況 下將轉撥至股份溢價)或贖回(在此情況下將直接發放至保留盈利)。於過往 年度,可換股票據乃以面值列賬。財務費用乃以實際利率法累計。就可換股票 據安非產生之發行成本乃於發行年度之損益賬扣除。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 規定追溯應用。 - 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導致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之會計政策出現 變動。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團於歸屬期內在損益賬內確認已授出購 股權之公平值為支出,而相應增加則於僱員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儲備內確認。 僱員以股份為基礎之付款儲備乃轉撥至股本及股份溢價,並連同行使價(當購 股權持有人行使其權利時)。於過往年度,概無金額於授出購股權時確認。倘 若購股權持有人選擇行使購股權,股本及股份溢價之面值乃僅以應收購股權之 行使價入賬。作為過渡性條文,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日後授出但於二零零五 年一月一日仍未歸屬之購股權成本已於各期間之損益賬內追溯支銷。 - 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8 號導致正商譽及負商譽之會計政策出現變動,並須作未來應用。截至二零零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正商譽乃以直線法於其5年可使用經濟年期資本化及攤銷, 並須於出現減值跡象時接受減值測試。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之條文,本集團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停止攤銷 商譽,而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累計攤銷已與商譽成本之相應減少對銷。 由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起,商譽須每年接受減值測試。 本集團已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之條文重新評估無形資產之可使用年期。該 重估並無導致任何調整。 3.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根據本年度之溢利淨額約3,191,000港元 (二零零五年:虧損約7,045,000港元)及年內已發行股份之加權平均數438,751,909股 (二零零五年:238,197,050股)計算,並已就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進行之供股 (附註37)之影響調整。二零零五年每股基本虧損已就此調整。 每股攤薄盈利乃假設所有潛在攤薄之普通股已兌換下對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 數作出調整計算。本公司有兩類潛在攤薄之普通股:可換股票據及購股權。 可換股票據已假設被兌換為普通股,而溢利淨額則會調整以抵銷利息支出 (減去稅務影響)。 年內尚未行使之購股權對兩個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虧損)均具反攤薄作用。 就購股權而言,乃根據尚未行使購股權所附認購權之貨幣 價值就釐定可按公平值收購之股份數目(以本公司股份平 均每年市價釐定)而作出計算。上文計算之股份數目與假設 購股權獲行使後發行之股份數目相若。 4. 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 (二零零五年:無)。 5. 營業額及收益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營業額: 2006 2005 製造及銷售環保產品 8,682 9,737 製造及銷售密胺原料及其相關產品 7,242 -- 污水處理系統及環保設施安裝、工程及管理、 提供環保分析及計量服務 25,164 24,493 總數 41,088 34,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