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迪應用環保科技<08143> - 業績公告
泓迪應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13/02/2003公布:
(證券代號: 08143)
年度: 31/03/2003
貨幣: 港元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中期報告如經審閱, 其審閱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一併閱覽。
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4/2002 由 01/04/2001
附註 至 31/12/2002 至 31/12/2001
(千 ) (千 )
營業額 : 24,483 21,252
經營溢利/(虧損) : (3,682) 3,871
財務費用 : (553) (1,332)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溢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
之溢利/(虧損) : (4,235) 2,539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基本(元) : (0.0052) 0.004
─攤薄(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
之溢利/(虧損) : (4,235) 2,539
第三季股息 : 不適用 不適用
(每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 不適用 不適用
請註明)
第三季股息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股東(-)大會
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 : 不適用
之其他分派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公司代表
泓迪應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黃俊傑
職位:財務總監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集團重組
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法例3經綜合及修訂)於二零零一
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豁免有限公司。為籌備本公司股份在創業板
上市,本集團進行重組以精簡集團架構(「重組」),本公司因而於二零零一年七
月十七日成為現時組成本集團各公司之控股公司。本公司股份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
日起於創業板上市。
呈報基準
未經審核綜合損益賬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
個月(「該期間」)之業績連同二零零一年同期未經審核之比較數字。
重組涉及將多間公司安排接受統一控制,而未經審核綜合業績乃根據會計實務準則
第27號「集團重組之會計處理」按合併會計基準編製。按此基準,本公司於該期間
被視為其附屬公司之控股公司,而非根據重組收購附屬公司當日起計。因此,本集
團該期間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包括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或各附屬公司註冊成立
日起計(以較短時期為準)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業績。
雖然截至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仍未完成重組且本集團並未合法存在,但董事認為
按上述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更能中肯反映本集團整體業績與狀況。
所有重大之集團內部公司間交易及結餘已在綜合賬目時撇銷。
2. 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
未經審核綜合業績乃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8章之適用披露規定以及香港會計師公
會頒佈之會計實務準則第2.125號「中期財務報告」而編製。
本集團除採納下列在該期間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會計實務準則外,編製業績所採用
之會計政策和計算方法均與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財務報表所
採用者一致。
• 會計實務準則第1號(經修訂) 「財務報表呈報」
• 會計實務準則第11號(經修訂) 「外幣交易」
• 會計實務準則第15號(經修訂) 「現金流量表」
• 會計實務準則第30號 「企業合併」
• 會計實務準則第34號 「僱員福利」
上述會計實務準則訂明了新的會計方式及披露守則,除綜合業績其中部份項目及結
餘的呈報方式作出修訂以符合新規定外,於該期間採納上述會計實務準則對本集團
之溢利或股東權益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3. 每股(虧損)/盈利
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每股基本虧損乃根據各期間之股
東應佔未經審核日常業務淨虧損分別約4,557,000港元及4,235,000港元與相應期間
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835,435,000股及806,945,000股計算。
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各期間之股
東應佔未經審核日常業務純利分別約1,622,000港元及2,539,000港元與相應期間已
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640,000,000股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與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未行使之購股權對相關期間之每股基本盈利/(虧損)有
反攤薄影嚮,故並無披露該等期間之每股攤薄盈利/(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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