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業績公佈表 上市公司名稱 : 泓迪應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 : 8143 年結日 : 31/03/2003 核數師報告 : 修改意見 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 X 不適用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貨幣: 港幣(千)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季度業績公告 本期間 上一段相應期間 由 01/04/2002 由 01/04/2001 至 30/06/2002 至 30/06/2001 港幣(千) 港幣(千) 營業額 : 8,390 2,214 營業盈利/(虧損) : 651 -536 財務費用 : -515 -26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0 0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0 0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136 -562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不適用 %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 基本 : 0.018 仙 -0.088 仙 ─ 攤薄 : 0.017 仙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0 0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136 -562 第一季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第一季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週年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至 不適用 # # : 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公司代表 泓迪應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黃俊傑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 資料(「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 深知與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 有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董事知道聯交所 對有關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 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集團重組及賬目呈列基準 集團重組 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1961年法例3,經綜合及修訂)於二零零一 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獲豁免有限公司。為籌備本公司股份在 創業板上市,本集團進行重組以精簡集團架構(「重組」),據此, 本公司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成為現時組成本集團各公司之控股公司。 本公司之股份自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起於創業板上市。 呈報基準 未經審核綜合損益賬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三個月之業績。 重組涉及將有關公司進行統一控制,未經審核綜合損益賬乃根據會計實務 準則第27號「集團重組之會計處理」按合併會計基準編製。按此基準, 本公司根據重組被視為其附屬公司之控股公司之時期為所呈報之財政年度期間, 而非由收購附屬公司當日起計。因此,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三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包括自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起或各附屬公司註冊 成立日起計(以較短時期為準)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業績。 雖然本集團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方完成重組而於該日前尚未合法成立,但董 事認為,按以上基準編撰之綜合財務報表可更中肯反映本集團整體業績。 本集團內公司間之所有重大交易已於綜合時對銷。 2. 營業額 營業額指扣除退貨及折扣後之貨品之發票淨值。來自利息收入之收益 在綜合損益賬披露。 3. 稅項 由於期內本集團在香港並無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 (二零零一年:無)。 4. 每股盈利/(虧損)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根據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股東 應佔未經審核純利136,000港元(二零零一年︰未經審核虧損淨額562,000港元), 並假設重組及資本化發行631,333,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已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生 效而視為已發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754,835,000股(二零零一年:640,000,000股) 計算。 截至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之每股攤薄盈利乃根據股東應佔未經審核純 利136,000港元及782,592,000股普通股計算,而上述普通股包括用作計算每股 基本盈利之754,835,000股普通股及視為因行使首次公開招股前購股權而假設 無償發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27,757,000股。 由於截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並無出現導致攤薄之事件,故並 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